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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保用品的采购使用及发放管理

  • 编辑:myehs.cn 修改时间:2013-06-18 08:24:27 来源:本站原创
  • 本文摘要:我国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规定国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和销售。
  •   劳保用品的采购

      要正确采购劳动防护用品,首先应对我国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的管理有一个大体的了解。为了管理方便,我国将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两大类: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有安全帽安全带等20种;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是指除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以外的所有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我国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规定国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和销售。考虑到这样一种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及通常的采购程序,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以下三点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应在具有营业资格、管理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企业或具有必备的生产条件和质量体系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生产企业采购时,该企业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

      2、在采购时,应对供货方详细说明所要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名称、型号/安全性能分类等级、样式、数量、检验要求等必需信息,确保正确采购。

      3、采购到货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安全技术部门或专职安全人员验收。验收应对照采购资料进行,查验货品与其是否相符,必要时,可从批量货品中抽取样品送到有资质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验证货品是否真正符合质量要求。同时,还应查验以下货品所必须标注的标识和附带的技术资料。

      劳保用品名称,即品名;

      型号/安全性能分类等级,如安全帽的Y类、T1类、T4(绝缘)类等,安全带的DW1Y、T1XB等,防尘口罩的Ⅰ类、Ⅱ类等,保护足趾安全鞋的An1、An2等;

      规格,如鞋号、服装号型等;

      生产企业名称,俗称厂名;

      生产企业地址(进口产品要标注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地址),俗称厂址;

      生产日期;

      生产许可证编号(适用于国内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号,如国标号、行业标准号等;

      产品标准要求的其他标志,如电绝缘的“闪电”标志、防静电鞋的“防静电”标志、导电鞋的“导电”标志等;

      合格证;

      安鉴证或安全标志(适用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说明书;

      本批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由有资质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国内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劳保用品的发放

      为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做到正确合理地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2000年3月6日,当时的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文发布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另外有的省、市、地方也根据其产业的分布和行业的特点制定实施了地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如《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和地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并结合本单位的劳动条件、工作环境以及不同工种等,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规定了这些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最低标准。该标准另附一个《相近工种对照表》,与典型工种相近的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该对照表确定。如“油船清洗工”属典型工种以外的工种,用对照表可查得其与典型工种“加油站操作工”相近,则其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加油站操作工”确定。该标准还规定: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环境中作业的从业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若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作业环境中确实不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劳动防护用品,另配的劳动防护用品,单位可酌情适当延长其使用期。

      由于全国各省市气候环境、经济条件的差异,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未作具体规定,通常是在地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中规定使用期限,即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周期不能超过该规定期限。凡未列入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和地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工种,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国家标准GB 11651-19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并参照国家和地方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要求,制订本单位的发放标准。生产经营单位若处在暂时还没有地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地区,亦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

      劳保用品的使用

      通过正确的采购,能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符合标准的要求,但如果没有被正确地使用,仍然不能真正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因此,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必须予以相当的重视。

      所谓正确使用,实际上包含两层意思,一要正确选择,即要针对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结合不同工种的特点选用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二要在工作中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有关的管理要求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对其的保管和维护。

      国家标准GB 11651-19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可依据该标准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类别进行选用,但这是远远不够的。由于每一类别的劳动防护用品都会根据功能、技术指标、以及材质的不同分为很多类型和等级,如安全帽这一类别中就分为Y类、T1类、T2类等六种类型,防尘口罩分为复式防尘口罩和简易防尘口罩两种类型,其防护等级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等等。

      在实际工作中,生产经营单位更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同一类别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同类型和等级进行选用。如在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使用的安全帽,必须选用T3类,该类型具有防静电功能,若选用Y类或其他类型就起不到安全保护的作用;又如在10kV及以下电气设备上工作所使用的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必须选用3型,否则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还有,在冶金、矿山、林业、港口等行业中从事冶炼、采石、伐木、装卸等作业的人员穿着的保护足趾安全鞋必须选用防护性能最好的An1级别,在极易被铁钉等刺伤脚底的场所,男性等体重、负重很大者如搬运装卸作业人员等穿着的防刺穿鞋则必须选用特级等等。因此,了解和掌握这方面的知识,对于正确选用劳动防护用品非常重要。

      劳保用品的使用首先应严格按照生产企业提供的使用说明书执行,这是因为在使用说明书中提出的要求是生产企业结合其生产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特性、构造特点所提出的,是最有针对性的。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各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有关的管理文件中都对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提出了一些通用的、基本的且重要的使用要求,例如,塑料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计算不超过两年半,对到期安全帽,必须经抽查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防尘口罩不能用于含有烟气以及含氧量低于18%的环境;防静电工作服穿用时,必须与防静电鞋配套使用,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穿脱防静电工作服等等,了解和掌握这些要求将非常有用。由于选择和使用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因此只有在选择和使用两方面都做好的情况下,才能使所用的劳保用品起到应有的防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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