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品牌专区
    • 巴固Sperian一级代理
    • 3M核心经销商
    • 梅思安MSA产品系列
    • 代尔塔Delta一级代理
    • 雷克兰Lakeland一级代理
    • 杜邦DUPONT产品系列
    • 德尔格Drager产品系列
    • 金佰利Kimberly产品系列
    • 优唯斯Uvex产品系列
    • 安思尔Ansell产品系列
空气呼吸器特价
  • 工人患尘肺病死亡 老板赔付17万

  • 编辑:未知 修改时间:2010-06-01 08:41:01 来源:十堰晚报
  • 本文摘要:《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8年来,十堰市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产业转移、劳动者流动加快等因素,导致十堰市职业病及职业危害事故频发,劳动者投诉案例呈上升趋势。日前,市卫生监督局通报一批职业病处理典型案例,希望能引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警惕。
  •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8年来,十堰市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产业转移、劳动者流动加快等因素,导致十堰市职业病及职业危害事故频发,劳动者投诉案例呈上升趋势。日前,市卫生监督局通报一批职业病处理典型案例,希望能引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警惕。
    工人患尘肺病死亡汽车零部件老板赔付17万
    2008年3月28日,市卫生监督局接到劳动者孙某投诉,称其在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从事喷砂作业导致胸闷、呼吸困难,到多家医院就诊,判定疑似职业病(尘肺)。因该公司怀疑孙某进厂前曾在其它单位从事过粉尘作业,不出具职业史证明。该局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工艺为机械加工、压制、抛丸等,存在粉尘、噪声、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原喷砂车间墙角堆有石英砂。执法人员调查期间,投诉者病情恶化很快,经治疗无效死亡。
    该局认定,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按规定组织接触粉尘、噪声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最终,执法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对该企业给予罚款处罚。同时,经过协商处理,该公司担负死者医疗费10余万元,并赔偿死者家属7万元。
        
    工人皮肤过敏砖厂老板付医疗费又受罚
    2008年4月2日,市卫生监督局接群众兰某投诉,称“在某砖厂从事切坯工作,使用柴油擦切配台台面,没有进行过体检,也没有任何劳动防护措施,身上皮肤过敏,要求监督部门管一管”。该局执法人员于2008年4月3日前往现场调查,发现投诉属实,当即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之后,砖厂赔偿兰某医疗费上万元。
    2008年7月8日,该局认定,该砖厂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未按规定组织从事接触高温、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现场从事出砖作业的劳动者未佩戴防尘口罩。因此,该局依法对该砖厂进行了处罚。  
      
    违规使用有毒物品赔偿医疗费30多万元
    2008年5月,市卫生监督局接到举报,某公司5名工人出现心悸、恶心、呕吐、眩晕等症状。10分钟内,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指导救治病人,开展现场调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工位现场除使用一台普通电风扇外无其它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该工位操作方式为敞开式手工作业,5名女工佩戴普通纱布口罩;模拟现场作业条件进行了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丁酮浓度检测,其中甲苯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限值。之后,该局依法责令该企业停产,并赔偿受害者医疗费30多万元。

    3名工人磷化液中毒 一公司被警告

      2008年 6月21日,某公司先后组织3名劳动者,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品下到1.85米深的磷化池弯身清理残渣,约半小时后,出现恶心、胸闷、气短,上岸后出现呕吐,其中1人出现吐血症状,送医院急诊,医院诊断为“磷化液中毒”,该公司赔偿受害者医疗费。市卫生监督局对该公司给予警告的卫生行政处罚。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据《职业病目录》,法定职业病有10大类115种,这10类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其它职业病。

        哪些作业属于职业病危害作业?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噪声、粉尘、毒物(油漆及其它化工原料)、高温、高压、高湿、辐射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均属于职业病危害作业。

        劳动者怎样保护自己?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健康检查权: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情况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
      2、卫生教育权:职业卫生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3、知情权: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和待遇;
      4、民主管理权:有权参与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民主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5、拒绝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劳动;
      6、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孕妇、哺乳期妇女有权拒绝从事对本人、胎儿、婴儿有害的劳动;
      7、检举权:有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检举;
      8、获得赔偿权:职业病病人有权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并依照民事法律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

  • 本文地址: 工人患尘肺病死亡 老板赔付17万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