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服的款式分类、设计原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一般防护服的标准
- 编辑:zgz 修改时间:2010-11-03 13:25:33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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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摘要:一般防护服GB/T13661—92 Generalprotectiveclothing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09-02批准1993-03-01实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防护服的款式分类、设计原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 一般防护服GB/T13661—92 Generalprotectiveclothing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09-02批准1993-03-01实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防护服的款式分类、设计原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织物为面料,采用缝制工艺制作的一般防护服(下称防护服)。
2、引用标准 GB250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411印染棉布技术要求 GB414印染布皂洗牢度试验方法 GB2661男女单服装 GB2662男女棉服装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3921纺织品耐洗色牢度试验方法 GB3923机织物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量(条样法) GB5326精梳涤棉混纺印染布 GB13640劳动防护服号型 FJ513染色中长涤粘混纺布
3、术语
3.1一般防护服generalprotectiveclothing 防御普通伤害和脏污的各行业穿用的工作服。
3.2缝纫强力seamstrength 在规定条件下,使织物缝纫处断裂所需的力。
4 款式分类 防护服分以下几种款式:
a.上、下身分离式; b.衣裤(或帽)连体式; e.大褂式; d.背心; e.背带裤; f.围裙; g.反穿衣等。
5设计原则
防护服应做到安全、适用、美观、大方。
应符合以下原则: 5.1有利于人体正常生理要求和健康。
5.2款式应针对防护需要进行设计。
5.2.1适应作业时肢体活动,便于穿脱。
5.2.2在作业中不易引起钩、挂、绞、碾。
5.2.3有利于防止粉尘、污物沾污身体。
5.3针对防护服功能需要选用与之相适应的面料。
5.4便于洗涤与修补。
5.5防护服颜色应与作业场所背景色有区别,不得影响各种色光信号的正确判断。凡 需有安全标志时,标志颜色应醒目、牢固。
6技术要求
6.1面、辅材料的性能要求
6.1.1面料断裂强力
a.化纤、涤棉混纺布经向断裂强力应不小于780N(厚料)或490N(薄料);纬向断裂强力应不小于390N;
b.棉印染布经向断裂强力应不小于911N;纬向断裂强力应不小于411N。
6.1.2面料缩水率
a.涤棉混纺印染布缩水率应符合GB5326表4规定;
b.染色中长涤粘混纺布经向缩水率不大于3%,纬向缩水率不大于2%;
c.印染棉布经、纬向缩水率均不大于3%,对大于3%的面料必须预缩后再加工。
6.1.3面料耐洗色牢度
a.涤棉混纺印染布应符合GB5326表5规定;
b.染色中长涤粘混纺布应符合FJ513表5规定;
c.印染棉布应符合GB411表6规定。
6.1.4防护服易损部位,如肘、膝盖、臀部,一层面料尚不能满足需要时,应加贴布。
6.1.5缝纫线单线强力不小于7.8N/50cm(800gf/50cm)。
6.1.6衬布、袋布的性能,应同面料相匹配。
6.1.7钮扣的色泽、质地应服从防护服总体设计要求,电器装配等作业场所用工作服上禁用金属扣。
6.2号型尺寸应符合GB13640的规定。各主要部位允许偏差应符合GB2661~2662规定。
6.3针距密度
6.4缝制工艺应符合以下要求
6.4.1各部位的缝合要顺直、整齐。伸缩性面料松紧应适宜。
6.4.2线路、针迹要整齐,无明显歪曲或堆砌,无跳针、开线、断线。
6.4.3腋下、裤裆等易开裂部位,采用双道线。
6.4.4上衣袖口、底边及裤脚口的折边要在2cm以上。
6.4.5钉扣牢固,钉线必须透布层。四眼扣的钉线应并列,首尾结牢。
6.4.6锁扣眼应匀整、完全、美观。扣与眼相对,允许偏差不大于0.2cm,扣眼开通。
6.4.7商标位置端正,上衣钉在领下沿后中,裤子钉在门襟腰里,号型标志钉在商标下沿。
6.4.8衣片缝纫强力不小于100N。
6.4.9钮扣缝纫强力不小于140N。
6.5成品外观要求:
6.5.1折叠端正、熨烫平整,表面清洁。不得有污渍、疵点及其他有损外观的毛病。
6.5.2不应有漏缝、缺件、破损。
6.5.3领子平服、不起翘,上袖端正、圆顺,袖笼周围不起绉。
6.5.4对称互差:门襟、袖长、袖口、裤长、裤脚、裤门襟对称互差不大于0.4cm。
6.6成品色差
上衣领、袋面料、裤腿侧缝色差高于4级,其他表面部位4级。
7试验方法
7.1耐洗色牢度检验
按GB3921或GB414试验。
7.2成品规格检验
以米制钢卷尺对成品试样主要部位规格尺寸进行测量。
7.3制作质量检验
检验在照度不小于150lx的平面工作台上进行,检验者前方无闪烁光或眩光。先将试样全部钮扣扣好,平铺于工作台上后,按6.2~6.6条(除6.4.8,6.4.9外)规定的技术要求,逐项进行检验。
7.4成品色差检验
按GB2661第15章(1)项规定检验,以GB250评级。
7.5缝纫强力检验 按GB3923试验,结果取最低值。试样制备方法如下:
7.5.1衣片缝纫试样的制备在腋下、肩袖、裤内侧及裤裆缝合处或缝合有缺陷部位,以缝合线为中心线,截取宽5cm(有效针码长度),长33cm的试样。
7.5.2钮扣缝纫试样的制备取衣、裤门襟(包括全部钮扣)宽5cm试样,以自身扣眼,依次扣好钮扣,逐一进行试验。
8检验规则
8.1每批服装材料需经服装加工厂质检部门查验无误后,方准入库。
8.2每批防护服产品需经加工厂技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8.3防护服的质量检验应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4出厂检验应按批量进行,应以供货批为检查批,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检查批。 被检防护服应从检查批中随机抽取。
8.5出厂检验采用计数抽样方法,应符合GB2828规定,按表4随机抽样。
8.6在以下情况下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正式投产前;
b.服装面料、款式,缝制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整体效能;
c.停产一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e.正常生产的产品可每两年进行一次;
f.产品质量检验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7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法应符合GB2829规定。型式检验的检查批,应是为定型检验 生产的全部产品,或正常批量生产过程中,型式检验规定周期内的全部产品。抽样大小 应根据所承受的试验费用与试验设备的现有能力确定。也可按表5随机抽样。
8.8检验结果的判定与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8.8.1应依据表3的要求,按A、B、C三类不合格数分别累计。累计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a.一件产品上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A类不合格(可能同时存在B类和C类不合格),按一个A类不合格品统计; b.一件产品上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B类不合格(可能同时存在C类不合格,但不得有A类不合格),按一个B类不合格统计; c.一件产品上有一个或一个以上C类不合格(不得有A类或B类不合格),按一个C类不合格统计。
8.8.2某一类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Ac时,为该类检验项目合格。反之,如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Re,则该检验项目为不合格。
8.8.3如A、B、C三类检验项目均合格,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仅C类检验项目不合格,该批产品为副品,若A、B类检验项目不合格或A、B两类有一类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8.4对不合格批产品,允许将不合格品剔除或全面返修,修改后再次提交检验,检验的严格程度及样本大小应由供需双方商定。
8.9对违反一般防护服设计原则,影响防护功能,面料主要性能不符合规定的未定型新产品,不得进行型式检验,不准投产。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每件成品须有厂名、商标、号型和检验合格证。外包装上应有厂名、商品名称、货号、数量及出厂日期。
9.2包装应整齐、牢固,数量准确,在产品与外包装间应设防潮隔层,外包装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9.3产品运输不得损坏包装,防止雨淋日晒。
9.4产品应在阴凉、干燥、通风及确保安全的地方贮存、防止鼠咬虫蛀、霉变和其他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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