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保用品,发放按标准。
2、劳保用品是为保障劳动开展必要的物质条件,员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3、员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保用品,员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保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4、其他岗位的在岗员工因工作需要使用劳保用品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内勤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到公司仓库领用。
5、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办公室审核报经理室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
6、凡未列入和新出现的工种,由公司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拟定标准报经理室批准。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每年应对各岗位(工种)人员名单进行核实报经理室批准,并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2、公司新进人员的工作服,随公司采购计划,统一购买。
3、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因病事假、离职学习等超过三个月以上者,劳保用品个人使用时间须相应延长。
4、劳保用品必须在公司仓库领用,费用按进价计算,计入各部门办公经费。
5、须按照公司仓库管理发放方法,领用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