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这份判决,已成残疾人的农民工罗明强很激动,“这下取钢板的钱有着落了,下半生也有着落了。”但回想起两年半前的事故以及后来求医、打官司的艰难岁月,他不禁感慨万分。
今年53岁的罗明强是潼南县新胜镇钟峰村8组村民,妻子2003年病故,留下3个孩子,当时都还没有成年。为此,老罗来到主城的建筑工地,打工挣钱养家养子女。
据罗明强称,2007年12月11日,他到南岸区南坪中学附近的一家楼盘工地做工,具体工作是扎钢筋。第二天上午10时,他正在工地的4、5号楼之间的车库屋顶上扎钢筋,突然被东西砸中头部,然后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当罗明强在医院醒来时,才知道砸中自己的是工地上一根2米左右的钢管,所幸当时戴着安全帽,不然命都没了。虽然大难不死,但老罗的左手从此落下残疾(6级),经司法鉴定需要部分护理依赖。
事发当时,有几个施工单位在工地上交叉作业,有安装栏杆的,有安装门窗的,有外墙抹灰的,还有水电安装等。事发后,谁都不承认钢管是自家的,罗明强在律师汪明的帮助下,一口气把这些单位告到法院。
两审法院均认定,事发当时,在罗明强作业的上空,有4家单位组织了工人在施工,而这4家施工单位都有可能使用钢管。所以,这4家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均具有使罗明强受伤的高度盖然性。虽然事实上伤人钢管只是一家单位的,但现在没有证据证明钢管是哪家的,这也是一个共同危险行为。只有证明了谁是具体的肇事者,其他3家单位才能免责,为此判决由4家单位等额并连带赔偿罗明强48.9万余元。
领到赔偿怎么打算?老罗称先把借亲戚朋友的几万块钱还了,再取出身上的钢板,“小儿子今年初中毕业,还要留部分钱供他读书。剩下的钱看能否到老家买个门面,靠租金来养活自己的下半辈子。”